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要哪些手续
长兴刑事律师
2025-04-16
1.双方自愿离婚,需到民政局按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程序办理。
2.申请时,夫妻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,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现场填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3.婚姻登记处初审材料,符合条件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次日起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。
4.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,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审查合格后登记发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要经过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程序,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要求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。申请时,夫妻要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并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婚姻登记机关初审符合条件的,会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之后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,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予以登记并发证。离婚登记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流程细节,若对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、材料准备等方面存在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。首先需明确流程为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。
1.申请环节,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,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2.受理时,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3.自发放回执单次日起有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。
4.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。
5.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。
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前准备好齐全的材料,冷静期内慎重思考,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办理后续手续,避免错过时间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。申请环节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,并携带规定材料,现场填写申请书,这确保了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和申请流程的规范性。
(2)婚姻登记机关的初审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把关,发放受理回执单意味着申请被正式受理。
(3)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法律给予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,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,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。
(4)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,这一环节保障了离婚登记的严谨性。
提醒:要严格把握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时间节点,错过时间可能需重新申请。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机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申请阶段要准备齐全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,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这样能确保申请顺利被受理。
(二)受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初审材料,符合条件会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在此过程中要配合工作人员审核。
(三)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,双方要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要结束。
(四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错过该时间需重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次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2.申请时,夫妻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,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现场填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3.婚姻登记处初审材料,符合条件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次日起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。
4.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,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审查合格后登记发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要经过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程序,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要求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。申请时,夫妻要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并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婚姻登记机关初审符合条件的,会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之后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,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予以登记并发证。离婚登记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流程细节,若对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、材料准备等方面存在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。首先需明确流程为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。
1.申请环节,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,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2.受理时,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3.自发放回执单次日起有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。
4.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。
5.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。
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前准备好齐全的材料,冷静期内慎重思考,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办理后续手续,避免错过时间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。申请环节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,并携带规定材料,现场填写申请书,这确保了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和申请流程的规范性。
(2)婚姻登记机关的初审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把关,发放受理回执单意味着申请被正式受理。
(3)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法律给予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,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,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。
(4)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,这一环节保障了离婚登记的严谨性。
提醒:要严格把握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时间节点,错过时间可能需重新申请。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机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申请阶段要准备齐全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,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,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这样能确保申请顺利被受理。
(二)受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初审材料,符合条件会发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在此过程中要配合工作人员审核。
(三)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,双方要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要结束。
(四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错过该时间需重新申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次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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